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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直属商会、机关各部室、有关个人: 经德阳市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均可申请入会。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凡拟申请成为直属个人会员的个人均可向会员部咨询,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填写、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 提交入会申请 申请成为直属个人会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 )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个人 2 寸免冠证件照片(含电子档); 第五条 初审 会员部负责入会申请材料的初审。 第六条 考察 初审合格后,由会员部负责对申请入会的个人进行考察。 第七条 入会 综合初审及考察情况,对于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经主席或授权委托人批准后发出同意入会通知书。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及义务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执行。 第九条 会员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联系。 第十条 市工商联各部、室依照职责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工商联章程的,市工商联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主席办公会议确认后发函通知停止其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经主席办公会议确认后发函通知其取消会籍。 第十二条 直属个人会员年度变动情况,由会员部在每年年末的主席办公会上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