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电动车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汽车等小型电动车因其价廉物美、快速和环保日益受到广大市民的喜爱,但由于管理上的滞后,已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急需规范和纠正。
(一)销售管理不规范。由于市场行情看好,市区出现了许多经营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汽车等小型电动车的商户,但是由于小型电动车体型特点,这些商户普遍采用占道摆放展示车辆的方式经营,既损坏路面,也影响市民正常通行,还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市人民医院对面、小东街沿街、宝山街沿街等多处均有占道经营的现象,如宝山街与玉泉路交叉路口不到50米内,就有2家占道经营电动汽车,1家占道经营电动三轮车。
(二)上路行驶不规范。一是大多数小型电动车没有正规牌照,基本都是打着残疾人使用或老年代步车的幌子上路行驶;二是驾驶者多为中老年人,基本没有接受过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的培训,加塞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上路车辆基本没有购买保险,有的是车辆不达标没有资格购买保险,有的是图省钱故意不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就以年老体衰或经济困难逃避法律责任;四是三轮、四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任意穿插行驶,而且速度还不慢,未发生事故时横冲直闯,发生事故就装弱势群体以逃避处罚。
为此,我们建议:
(一)设立相对集中的电动车专业市场。可以通过政府规划,社会资本介入的方式来建立这个市场,还可引入零配件销售、故障修理等配套服务;市场建立后可考虑出台一定的鼓励措施,通过免房租、返还税收等方式奖励在规定时间主动迁入的商户,同时对仍在占道经营的商户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占道经营电动车的行为不再蔓延扩大,市工商、城管、税务等部门原则上对在市场外经营的申请不予批准,引导新开业商户均进市场经营。
(二)加强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管理。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培训,必须要取得相应执照才能算合法上路行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电动车必须要上户上牌以加强管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电动车要禁止出售和上牌,对于已上路的要规定报废时间,超过时间要强制报废;上路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实行之初可以补贴的形式鼓励现有车辆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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