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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8/4/12 16:43:31 浏览数:3326 【关闭页面】
 

案由:近年来,得益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我市城市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缺乏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效管理,我市在近几年也陆续出现了个别房地产开发商涉嫌挪用预售资金导致楼盘烂尾的情况。给购房群众带来惨重的损失,也产生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2010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已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据此,多个地方政府已制定了本地区商品房预售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例如杭州市就于2010年印发了《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成都市于2015年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我市中江县和旌阳区也于2016年和2017年先后制定了《旌阳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江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商品房预售金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使用流程进行了明确,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据我市房产企业反映,我市尚未出台市级层面的商品房预售金管理规定,既未明确商品房预售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未就监管流程进行说明,市区各大楼盘的商品房预算金基本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具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为此,我们建议:

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建议市政府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金的收取、使用、监管有明确地规定,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机构,切身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更好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