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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适老”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3/5/25 10:13:13 浏览数:793 【关闭页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科技不断融入社会治理,智能化法律服务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时代剧烈变化,以致于在寻求法律服务中出现“相对失能”等状况的老年人。他们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时面临“数字鸿沟”挑战,接受智慧法律服务弱化,参与诉讼的能力不足等问题。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

为此,建议:

一是优化适老诉讼服务。开设“适老绿色诉讼服务窗口”,凡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法院立案、法律咨询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的,一律优先接待。具有诉讼需求但行动不便、路途遥远、患病等情况的老年人,做好“适老预约”服务。审判阶段尊重老年人选择传统或智能化诉讼的自主权。构建老年人真实意愿查证机制,确保老年人自由表达意志。完善“陪同诉讼”规则,对听说读写能力较差的老年人,由其亲属或所在辖区的司法所指派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陪同参加诉讼,协助老年当事人办理程序性事项,传达信息或进行解释。老年人申请优先执行,简化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加快执行案件办理速度。

二是统筹社会力量参与。在职能部门层面,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强化法治宣传和救济帮困等针对性工作,提供庇护场所、紧急医疗等临时性救助,健全涉老年人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体系,帮助其及时从各方面获得帮助和服务。在乡镇、村(社区)层面,依托基层司法所以及其他基层法律服务主体,借助慈善组织、社会中介等机构,聘请心理咨询师等人员,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在实际工作中,还可采取“以老解老”方式,发挥离退休基层干部优势和作用,深度参与调解,将涉老年人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要加强评估考核,主管部门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适老公共法律服务量化的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标准。可将考核指标分为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硬性指标多以数据形式呈现,如提供法律服务是否优先接待、快速受理、调解次数、法律援助次数、调解成功率等;软性指标可将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老年人的满意度等主观评价作为评价依据。同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考核,力求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是强化服务队伍建设。增加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关于适老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引导新进人员充分认识适老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提高适老法律服务水平。建立“党员”适老法律服务梯队,发挥党员法律人才在适老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带头作用。大力发展镇(街道)、村(社区)适老公共法律服务主体队伍,鼓励优秀的法律人才、志愿者加入适老法律服务团队,为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德阳市工商联2022年度社情民意信息)